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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正道是沧桑》涉嫌名誉侵权一审开庭 汤慕禹烈士后人要正名
作者:刘璐璐 沈鹏 李伟强 发布时间:2009-10-30 10:43:36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央视热播剧《人间正道是沧桑》涉嫌名誉侵权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慕禹烈士的四位后人及被告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中央电视台、江苏文艺出版社、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均派出了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诉称:2009年6月2日,历史大片《人间正道是沧桑》(简称《正道》)在央视黄金档首播。之后,各地方台、网络媒体开始陆续热播该剧,该剧的DVD音像制品及同名小说也相继发行。 然而在该剧中,四位原告的外祖父汤慕禹烈士被描写成一个国民党反共将领,在解放战争中与人民解放军对抗并最终被俘。事实上,汤慕禹烈士为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大革命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多场战役,于1932年10月在湖北荆门反围剿战斗中光荣牺牲,其本人是经组织认定的具有广泛影响的革命烈士,其名字已属特定称谓,影视作品不能随意塑造出一个同名的完全相反的形象,小说和电视剧中塑造的汤慕禹完全背离了历史的真相,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遂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对汤慕禹烈士名誉的侵害并在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其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合计100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针对该剧是否侵权这一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首先向法庭出示了该剧描述汤慕禹发表反共说辞及在解放战争时期,汤慕禹战败后在潜逃过程中被共产党俘虏的视频资料,认为该剧将汤慕禹丑化为国民党反动将领,侵害了汤慕禹烈士的名誉,由于电视剧、小说的流传范围广,四位被告的侵权行为降低了汤慕禹烈士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作为一部历史大片,作者在创作时应当对历史人物进行审查,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此被告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被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辩称:电视剧《正道》是经国家广电总局严格审查通过的一部建国60周年的献礼片,该片是电视剧,不是纪录片。片中汤慕禹与原告的祖父名字同名,纯属巧合。该电视总台此前并不知道红军烈士汤慕禹,且并无理由和动机通过“重名”伤害烈士。2009年6月11日,该电视总台在知道重名后,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在第一时间与正在播出《正道》的中央电视台联系,当晚通过技术手段将“汤慕禹”修改为“汤沐雨”,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修改其他各省市电视台播出的版本,为此花费10余万元。二是立即将这一情况通报《正道》同名小说的出版方。三是派出摄制组专程赴烈士的家乡作了新闻专访,并于同年6月25、26日分别在江苏公共频道《有一说一》栏目、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栏目进行了播出。 第二被告中央电视台答辩只是购买了首播权,且该片的购买、播出均合法,没有构成对原告的伤害。第三、四被告均认为电视剧中的人物是虚构的,剧中人物与汤慕禹烈士同名纯属巧合,原告因剧中及小说中的人物与真人同名提起名誉权诉讼,属于自行对号入座。 本案的四被告单位均认为《正道》的制作、发行、播出均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遂请求法院驳回对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经过两轮法庭辩论及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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