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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连理 婚姻关系被判无效
作者:杨明高   发布时间:2009-11-02 15:38:22


10月30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了一起无效婚姻案件,并主持双方就同居期间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

    原告蒲某某(女)之父与被告杨某某(男)之母系同母异父的兄妹。原、被告于1986年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7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1990年11月16日生育一女。后因关系不和,原告蒲某某于1993年12月外出打工至今,期间,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往来。

    2009年10月10日,原告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一)项、第十条(二)项规定,宣告原告蒲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的婚姻无效。鉴于原告长期外出务工,没有承担家庭义务,原告主动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并给被告经济帮助人民币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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