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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外企员工诈骗征婚女 中年已婚男子获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11-02 15:14:00
北京丰台区45岁的已婚人士李某没有固定工作,却谎称自己是37岁离异的外企员工,并使用假名字诈骗网络征婚的女事主人4万元。近日,李某被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用假名,虚构自己已离异的事实,与女事主交男女朋友。以购买基金、手机、笔记本电脑为由,先后三次诈骗女事主共计人民币4万元。据悉,李某是在网上看到女事主的征婚信息后,主动与其联系,相熟后以学做基金、手机摔坏无法联系及没有笔记本电脑网上交流不便为由,分三次骗取对方4万元。起初二人还有联系,当女事主向李某追讨4万元时,便出现手机停机、电邮不回的情况,女事主这才发现受骗并报警。2009年5月2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被抓,1995年他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0年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3年11月26日。 开庭审理时,李某对收取女事主4万元不持异议,但辩称自己没想诈骗,是女事主主动给的财物,他表示愿意退还4万元。其辩护人认为,李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亦不构成累犯,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假释后,在假释期满5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李某愿意退缴违法所得,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李某关于其没有诈骗及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诈骗罪及累犯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李某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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