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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偷注营业执照 女员工起诉老东家获赔4000元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09-11-02 09:52:39


    闻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到以前工作过的家具建材中心,却发现在一家具公司的展厅内挂着一张个体营业执照,上面业主竟然是自己的名字。闻女士将家具建材中心和家具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家具公司赔偿闻女士4000元,并向闻女士书面道歉。

    闻女士起诉称,2004年8月,她到北京一家具建材中心任橱柜销售员。当时,建材中心以给工作人员备案为名要求闻女士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2004年底,闻女士辞职,后一直未与建材中心有任何联系。2009年春节后,闻女士在该建材中心内一家具公司的展厅内发现,在明显位置挂有以自己姓名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对此事,家具公司称是由建材中心协助办理的执照。闻女士要求建材中心和家具公司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但是二被告均置之不理,后来闻女士到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并办理了注销手续。闻女士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报纸上书面道歉,并共同赔偿自己误工费600元、交通费200元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

    家具公司辩称,位于建材中心的涉诉个体工商户只是经营他们公司产品的其中一个个体经销商,该商户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借用闻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投资设立过个体工商户。

    建材中心辩称,闻女士没有向中心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而且注册工商户执照名称由商家自己决定,与建材中心无关。

    法庭经审理认为,家具公司未经闻女士本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在其租用的经营场所悬挂登记经营者为闻女士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侵犯了闻女士的姓名权。综合考虑家具公司侵权行为的程度、持续时间及后果影响,本院依法判决家具公司赔偿闻女士4000元,并向闻女士书面道歉。建材中心非侵权行为人,亦对家具公司涉及本案的具体经营行为不具有监管责任,因此对闻女士要求建材中心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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