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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保安队长酒后持刀砍同事获刑
作者:李彦周   发布时间:2009-11-04 10:36:54


    身为保安队长,本应处处以身作则,依法办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却带头酗酒,酒后持刀将同事砍成轻伤。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邱某北京某驻地保安队队长。2008年10月5日23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某百货商场地下二层保安宿舍内,邱某酒后因琐事与同事慕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慕某砍伤,造成慕某右手中指深浅屈肌腱部分断裂、肩胛骨骨折等。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能认罪,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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