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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蚂蚁酒”集资诈骗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刘星华 发布时间:2009-11-05 09:02:56
11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蚂蚁酒”案件三名涉案人张建华、张敏、王清国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建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沂水县神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山东蚁合春饮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建华,山东蚁合春饮品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敏,沂水县神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人员王清国及莱芜市钢城区的刘本华(另案处理)等人,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沂水县神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众志集团”等公司的名义,以养殖蚂蚁交保证金为幌子,以给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致使大批蚂蚁养殖户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 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张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与原判刑罚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王清国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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