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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非法拘禁会员强迫从事传销 主犯被判4年半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09-11-05 13:39:57


    设立传销站点、组织会员听课、收取会员费、发展下线,并将会员非法拘禁强迫从事传销,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剑勇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肖良峰等其余4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月,赵剑勇来到龙岩漳平市以推销“香妃丽人”化妆品为幌子设立传销站点,并陆续发展了10个会员。赵剑勇组织会员听传销课搞传销,指使老会员看管尚未交钱的新会员,以发展一个新会员并收取人民币2800元可以得“直销奖”为由,引诱、胁迫已加入的会员继续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会员并收取钱财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今年4月19日,被害人员张某被带到该传销窝点后有意离开该窝点。赵剑勇遂指使肖良峰等人将张某的活动范围限制在该传销窝点处,并要求张某只能听课和睡觉,不能离开该窝点。至4月21日10时许,张某被逼无奈,为摆脱控制,趁肖良峰等人不注意爬上阳台跳楼逃跑,导致左大腿摔成粉碎性骨折。经群众报警,肖良峰、赵剑勇等5人被漳平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赵剑勇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肖良峰、赵剑勇等5人在传销活动中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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