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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涉案5000余万的非法集资案主犯被判无期
作者:范春生   发布时间:2009-11-06 09:52:34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案额高达5000余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主犯兰文若制造生产假象、编造虚假合同,借机非法集资5240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被告人万景歧帮助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兰文若今年53岁,原系东北稀土总厂厂长。与其一同作案的万景歧73岁,为沈阳航天新新集团退休职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时任东北稀土总厂厂长的兰文若为偿还个人欠款,以三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承诺给投资人20%至30%的高利息,向社会非法集资。兰文若为达到欺骗群众投资或拖延还款的目的,制造生产假象、编造虚假合同,自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共向757名投资人非法集资5240万元,最终占有了183人的钱款1706万元。

    此间,万景歧在兰文若集资过程中,为获得兰文若承诺给付的好处,帮助借款418万元,致使27人的借款371万元无法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文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万景歧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过,鉴于万景歧在法院审理期间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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