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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郎觅新欢抛旧爱 外来妹依法律获赔偿
作者:朱志强   发布时间:2009-11-06 09:58:07


    11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顺利执结了本地郎肖某与外来妹孙某间的离婚案件,原告肖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全部赔偿款30000元。

    原告肖某系新干县本地人,2000年外出打工期间,与湖北省枣阳市女青年孙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双方在新干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后双方一同外出打工。2008年2月,年仅3岁的婚生女儿不幸病故,原告肖某认为系被告父母未尽照顾义务,遂独自外出至江苏务工。期间原告肖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告孙某虽多次好言相劝,原告肖某均不予理睬。2009年6月,原告肖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孙某只身从湖北省枣阳市至新干法院应诉,并对原告肖某喜新厌旧的行为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原告肖某扬言:“我在本地打官司,你一个外乡人一分钱都别想从我手里要到。”被告孙某因此对新干法院能否公正审理心存疑虑。

    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宣讲情理、法理,最终促使肖某自愿向孙某支付赔偿款30000元。肖某和孙某均表示:“新干法院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我们心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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