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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男女购车生纠纷 电话录音帮助查真相
作者:于风卫   发布时间:2009-11-06 16:34:42


    李先生本想通过网络认识朋友买一辆便宜车,谁知却惹上一场官司,关键时刻电话录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先生购车款14500元。

    原告李先生与大自己8岁的张女士通过网络相识。在后来双方的交往中,李先生得知被告认识汽车销售商,购车可得到优惠价。两人合议后,被告张女士答应帮原告购买面包车(价款38000元),首付款14500元须原告交付,余款让被告予以垫付。

    2008年9月8日、13日,原告分两次共交给被告合计14500元。被告收到原告购车款后,没有及时购车,后经原告催要车款,被告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讨要中双方产生矛盾,原告在2008年11月19日将与被告通话的内容进行了录音后,原告诉至法院向其主张权利。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否认,对录音内容及曾收原告钱物予以认可,但称该款系原告自愿给付被告的感情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交给被告14500元委托其购买面包车的事实,被告在录音(视听资料)中予以认可,该证据来源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被告收到原告购车款后没有及时买车,在原告多次催要购车款中,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购车款,存在过错应负该案给付义务。原告之诉请与所提交的证据相印证,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解收到的是补偿款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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