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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农民泄私愤6年间7次喷毒药毁坏庄稼
作者:陈爱艳 发布时间:2009-11-12 16:50:55
11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海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海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王海系南谯区黄泥岗镇一农民,为泄愤报复他人, 2003年4月至2009年5月期间,七次携肩背式喷雾器、乙草胺农药窜至本村民组村民农田,将农田上的庄稼打上农药,致庄稼大部分甚至全部枯死。 法院审理认为,王海为泄愤报复,多次毁坏农作物种植,破坏农业生产经营,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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