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根撬根一把小刀,一无业青年在三个月内作案11起,轻松盗走12辆摩托车。另一男子明知是盗窃得来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两人因而锒铛入狱。11月12日,被告人陈文雄、黄世枢因分别犯盗窃罪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和5000元。
2009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文雄单独或伙同其弟陈文武(另案处理)、“老曾四”窜到防城国税局、妇幼保健院、农机局、二医院、建设局等多个单位和居民区,由陈文武或“老曾四”望风,被告人陈文武采取用撬根将摩托车锁撬坏,然后用小刀割断摩托车电线将发动的方法,共盗得摩托车12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共19700元。被告人黄世枢明知是盗窃得来的摩托车,贪图便宜,仍然予以购买其中的四辆并转卖一辆给他人。被告人陈文雄还经被告人黄世枢的联系,卖给他人两辆偷来的摩托车。归案后,被告人陈文雄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世枢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世枢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鉴于被告人陈文雄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世枢,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