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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地主变成斗气 为争两元赌资赔出3万
作者:梁淘淘   发布时间:2009-11-13 15:24:06


    养脚伤无聊和人玩斗地主,因两元赌资和人大打出手,致一人骨折,11月1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袁清国今年44岁,巩义市芝田镇农民。今年6月22日下午,因干活烧伤脚的袁清国在家养伤没事干,到村里一家商店玩。村里的两个妇女魏某、张某拉他过去玩斗地主。玩到下午5点,袁清国是最后一把牌的地主,口头约定每人下赌注1元,结果那一把他赢了,当其他二人每个人给了袁清国一元时,他却说:“我们刚才下的赌注是两块,你们每个人得再给我一块。”

    魏某的丈夫周某也在现场陪着老婆打牌,看袁清国耍赖,就和袁清国吵了起来。袁清国一拳打在周某左脸上,然后揪住他的头发,朝其胸口捶了几拳,后经村人相劝,俩人才各自回家。后经鉴定,周某的损伤主要为左侧第9、10肋骨骨折,其损伤为轻伤。

    7月27日袁清国被公安局拘留,次日被逮捕。后袁清国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29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清国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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