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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吃光玩净 为孝敬父母趁夜抢劫单身女子
作者:李霞   发布时间:2009-11-17 13:47:41


    河北省来京打工半年左右的17岁男子小锐(化名),请假回家探望父母,因自己平日将工资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无力给父母减轻家庭负担,于是趁夜色在小区内强奸、抢劫了一名单身女子。近日,小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5月3日2时许,被告人小锐在海淀区某小区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被害人小丽(化名,25岁)进行抠摸,并企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被害人小丽哀求下随即停止了奸淫行为。后被告人小锐又迫使被害人小丽拿出中信银行银行卡1张,在建设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走人民币1300元。

    据小锐交代,他是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人,2008年12月31日来京打工,到京后一直在某银行当保安。当保安期间,小锐每个月能挣到900元左右工资,外加300元奖金,但由于平时爱抽烟、上网、玩手机,把挣来的钱全花完了,自己平时的生活都有些显得捉襟见肘,因此更没有能力负担家里的开销了,来京五个多月,没有给家里寄过一分钱。这次之所以会心生歹念,正是因为父母提出他来京打工半年了,希望他给家里寄点钱减轻家里负担,而小锐几乎身无分文,于是决定用“抢”的方式弄点钱来向父母表达孝心。

    2009年5月2日22时许,小锐一面在万寿路附近闲逛,一面谋划如何抢劫,并在路边一店内买了一把金属折叠刀准备抢劫的时候用。5月3日凌晨2时许,小锐在海淀区一小区门口发现一单身女子,遂尾随其进入小区内,后趁被害人不备,从后方将其摔倒并拖到花坛阴暗处,强行亲吻并摸被害人,威胁说:“我身上带着刀呢!”被害人在逼迫之下不得不脱下上衣,之后苦苦哀求不要伤害她。在此情形下,小锐放弃了强奸行为,让被害人穿上了衣服,但其紧接着又强行要求被害人交出钱财、银行卡及手机号码,在被害人交出了一张银行卡和密码后逃离了现场。后小锐在取款机上取出了1300元现金。小锐把抢来的钱给了父母600元,其余全部供自己挥霍殆尽。在回到老家之后,小锐还多次给被害人发短信警告其不要报警,并再次向被害人索要现金2000元,称日后有钱再还。5月14日,当小锐去到和被告人相约的交钱地点时,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小锐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作出了深刻的忏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小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与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小锐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两种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本应从重判处,但鉴于被告人小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其家属已退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对其所犯强奸罪、抢劫罪予以不同程度的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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