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一对半路夫妻十年间六次分分合合
作者:胡卫国 发布时间:2009-11-18 14:37:56
一夫妻10年先后结婚再婚复婚5次,这对随“变”夫妻第6次闹分手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邹先生要求与被告李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年龄相仿的邹先生与李女士都是结婚后各自协议离婚的中年人。10年前经人介绍,他们在而立之年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前和再婚后都没有生育子女。但第2次婚姻又不顺心,2003年仅结婚4年邹先生与李女士为家庭小事吵闹后又协议离婚,离婚后藕断丝连,时隔3年多即2006年复婚。由于李女士婚后经常到舞厅跳舞和打麻将,不做家务两人又开始吵架。复婚的第2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中李女士离家出走未归近1年。在2009年初,邹先生起诉要求与李女士调解离婚,后因被告表示改过,在人民调解员调解下邹先生表示原谅既撤诉离婚。但两人和好没多久,邹先生为李女士不关心老人发生吵闹,并未认错,据此今年8月邹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第6次又要分手,故干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 李女士认为,对结婚、离婚、复婚经过无异议,但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因为双方都没有孩子,所以两人一不开心就讲离婚,一后悔就复婚。由于感到单独就打打麻将,并不是原告所述经常跳舞、打麻将的事实。被告离家是原告将房门锁掉,被告无奈出走的,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多次结婚、离婚再复婚,但夫妻感情较好。夫妻关系不能随便离离合合,夫妻感情应当相互尊重,家庭同样需要和谐。原告未能提供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被告亦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和好的愿望强烈,而且已付诸行动,更希望双方今后互谅互让,增进沟通,珍视以往夫妻婚姻与感情。考虑原、被告有和好可能,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