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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人间蒸发” 痴情男愤酿血案
作者:韩佩金 发布时间:2009-11-20 13:38:04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然而,当爱情变为仇恨时,付出的代价更是昂贵。11月20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恋爱不成杀死女友哥哥的被告人陈东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950元。
被告人陈东与被害人韦仁华同住都安县澄江乡六柱村,陈东与韦仁华的妹妹韦爱华打小青梅竹马地下恋爱多年,双方关系发生微妙变化源自于一场改变命运的考试,韦爱华通过高考考上了大学,而陈东却在家务农。两人关系后来也慢慢浮出了水面,韦的家人得知后极力反对双方继续交往。起初双方虽地隔千里关系依然和好如初,陈甚至不惜用艰辛打工挣来的血汗钱资助自己女友在大学期间开支的费用。 临近毕业,韦爱华面临找工作的压力,但因为感情的问题考虑到男友与家里人关系紧张,韦决定“人间蒸发”独自到广东打工,一人都不告诉其下落。为此,陈东多次到韦家打探女友的消息,因韦家人确实也不知道女儿的近况,使得陈东每一次都扫兴而归,以至于陈耿耿于怀认为韦爱华家人故意隐瞒。 2008年9月1日,陈东在朋友家喝酒期间,被朋友问到其女朋友,痛从心来。于是,仗着一身酒气再到韦爱华家,而此时偏偏又见韦的妈妈穿着自己买给女友的衣服,心里更不是滋味,他踢开韦家一卧室的门,摔烂一只板凳,还踢韦妈妈一脚,回家后怕韦家人找其算帐,又拿一把水果刀藏在腰间坐在门前。不久,女友的哥哥韦仁华驾驶摩托车回家经过,陈东拦住质问其韦爱华的事,二人发生口角,陈东先朝韦仁华脸上打一拳,韦大声呼喊,陈东又抽出水果刀朝韦向上捅刺一刀后转身回家。韦仁华被刺中胸部后弃车跑开不远便倒在地上,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东因恋爱不成,迁怒他人,持刀将韦仁华捅伤致死,其主观上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建康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事出有因,陈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500元,视为被告人赔偿,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陈东对其犯罪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法院支持其合法合理诉讼请求即为1195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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