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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财政局女出纳伙同情夫盗窃国库580万 双双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吴涛 发布时间:2009-11-20 16:27:08
11月20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广泛关注的潜江市财政局国库被盗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潜江市财政局出纳樊红因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谋情夫刘贵军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樊红,原系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职员。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集赌资,挪用公款20万元取出用于赌博。 2008年12月21日,樊红为归还挪用的20万元公款,与情夫刘贵军商量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窃取800万元公款后潜逃。23日晚,樊红偷偷打印五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加盖印鉴。24日上午,樊红用其中两张支付凭证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银行帐户中转走380万元、200万元。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樊红指使他人挪用公款,供自己从事非法的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樊红还与被告人刘贵军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樊红的工作之便及熟悉专户资金支付工作流程的有利条件,秘密窃取他人管理的支付凭证和单位印鉴,制作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公款580万元转移,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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