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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桑普阳光公司员工挪用551万资金炒股被判8年
作者:王晓霜 发布时间:2009-11-23 09:45:39
北京桑普阳光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李国峰利用负责货款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挪用资金551万余元进行炒股和期货投资。日前,40岁的北京男子李国峰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5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国峰利用其担任北京桑普阳光技术有限公司内勤组长,负责该公司西安办事处货款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陆续将西安办事处结算货款转入其工商银行的个人帐户,用于股票、期货投资,累计挪用数额达人民币551万余元。2008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国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国峰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李国峰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在归案后积极退赔了部分赃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的部分经济损失;同时,念其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挪用资金数额高达551万余元,且尚有近200万元的赃款未退还,给被害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体现从严。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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