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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经管站检查 村干部烧毁部分会计账本
作者:隗苇 发布时间:2009-11-23 10:22:14
杨某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干部期间,为了躲避经管站对自己村石灰厂审计,逃避经管站的依法检查,伙同马某将石灰厂内部分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烧毁。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杨某曾是北京市房山区某村的村干部。2003年12月,当杨某得知北京市房山区某乡经管站要对自己村子的石灰厂审计时,为了逃避经管站的依法检查,伙同马某在该村石灰厂内将石灰厂的部分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烧毁。2007年1月15日,被告人杨某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为逃避上级机关依法查处,伙同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将杨某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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