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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骗30余人700多万
作者:曹小航 苏元元 包蹇   发布时间:2009-11-23 15:55:41


    被告人丁真和贺旻以“亿汇香港投资公司”名义,用电话向被害人推销所谓“亿汇稳健组合基金”,声称该基金的年收益率可达20%,诈骗被害人3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日前,被告人丁真、贺旻、李戬已被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尚丽丽、吴凯等5人被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提起公诉。

  丁真,26岁,父母已经退休,初中毕业后一直无稳定工作。贺旻,30岁, 2006年曾在中联国政徐家汇业务部任业务员,后无业至今。2008年3月,丁真和贺旻打算合作做生意,一起去金陵东路外滩某理财公司,实地“查看”金融类产品的经营模式。他们两人曾经在股权经营公司工作过几年,对业内情况都有所了解,原本打算利用该投资公司的产品承揽社会资金,从中获利,但精明的丁真认为,一来利润太低,二来比较冒险,该投资公司系私募理财公司,一旦此公司破产或消失,丁真和贺旻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丁真苦思冥想,想出一个发财的“好办法”:当时股市低迷,很多人怕被套牢,大多数人认为做基金比较稳妥,不像期货股票风险那么大,再加上在香港注册公司非常容易,两人商议模仿该投资公司的模式,虚构一个香港基金公司。于是,丁真和贺旻开始筹建公司事宜,分别化名邵杰和吴立明筹资9万元,丁真为亿汇公司负责人,负责接收客户的投资款并管理日常开销,贺旻担任总经理,负责具体业务。其后,丁真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委托深圳环宇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支付了几千元手续费,在香港办理了登记手续,一星期后“空头公司”即注册成功,为了让精心布局更加可信,他还特意到香港汇丰银行开设了亿汇公司的账户,对外宣称公司总部在香港,在上海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用地,委托他人租用电脑服务器,招兵买马,统一培训一批业务员后,用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向老百姓推销该公司的“亿汇稳健组合基金”。为“钓鱼”成功,丁真布置制作了一个“专业”的公司网站,特意使用带有“HK”二字的域名(HK是香港的英文缩写),网站随时更新客户信息,记录客户“交易”进出。客户在网站上查到自己的交易信息,再到公司实地走访,看到公司装潢很有派头,在材料宣传、合同签订和业务咨询方面操作规范,很容易掉入陷阱。

  随着生意越来越红火,分公司也越开越多,据查,从2008年5月至11月,丁真和贺旻先后在本市静安区、徐汇区等黄金地段的豪华写字楼设立了五个分部,以加盟等方式伙同李戬、尚丽丽、刘武军等人,先后骗得张某、徐某等33名被害人申购“亿汇基金”款及手续费共计73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戬因贺旻介绍加入亿汇公司销售基金,在明知该公司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 2008年7月1日骗得被害人朱某10万余元,完成这单生意后,从丁某处分得赃款3万元。初尝甜头的李戬抱有侥幸心理,为获得更多利益,他以静安区北京西路分部总监名义加盟,后骗得被害人余某120万元,从中分赃72余万元。被告人尚丽丽担任黄浦区广东路分部负责人,被告人吴凯担任黄浦区广东路分部销售总监,被告人刘武军担任黄浦区广东路分部总经理助理,被告人朱旭明担任黄浦区广东路分部业务经理,被告人黄坚担任黄浦区广东路分部业务经理。他们均用同样的方法销售“亿汇稳健组合基金”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签订申购合同,承诺按第一个月2%,第三个月开始3%,第六个月开始5%的高额利润分红,将投资人的申购款存入或者转入丁真的个人银行账户,从丁真那里又各自提成。前两次分红,他们还装模作样地给部分投资人按期分红,比如受骗数额最大的投资人余某,曾在2008年8月和2008年10月两次领取到红利共计6万元。但在2008年11月,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发现:该基金并未如原先承诺的那样按期分红,因此多人向警方举报。警方经调查查明:上海证监局从未批准过该基金发行,工商部门也没有该公司的登记记录。并且,该公司资金流向很蹊跷——直接转到私人账户,其中大部分被丁真提现,用于开设各个分部的资金周转和各分部负责人的报酬提成,但未用于购买任何金融产品。

  发现被警方注意后,丁真和贺旻立刻逃向了海南。2008年11月底,由于总公司前两次给客户返利很快,各分部又有不明真相的客户提出想购买“亿汇基金”,尚丽丽、刘武军、吴凯、朱旭明和黄坚在明知丁真、贺旻已经逃离上海的情况下,不愿意舍掉“亿汇公司”这块肥肉,共同预谋伪造公司《基金申购合同》和公章、合同章和公司钢印等印章,并重新制作“亿汇公司”网站实施诈骗,继续分红以稳住客户。2008年11月至12月期间,他们骗得被害人徐某、钟某2人签订申购合同,共计人民币33万元,得款后分赃用。2009年2月,警方在海南海口将潜逃中的丁真和贺旻抓获,追缴涉案赃款200余万元。随后,其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也相继落网。

  电话推销,高额许诺

  本市市民杨女士退休后,闲暇时间喜欢做点投资,炒点股票。去年8月,她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亿汇香港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亿汇公司”)的部门经理,向她介绍该公司正在销售“亿汇稳健组合”基金,声称可为客户代理投资国外优质基金,绝对保证收益,许诺以每年四次分红的形式回报客户,累计年收益率高达20%。杨女士心动了,她在与亿汇公司签订《基金申购合同》后,将10万元存入了该公司指定的私人账户。此后,她又登陆了该公司提供的基金网站,查询到了自己的申购记录,对所谓“亿汇公司”更加信任。“从他们的公司、网站和提供的材料来看都非常正规,开始根本没意识到这是一个陷阱。”杨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时说,“当时多考虑一下可以发现这个骗局,但被高额回报的利益冲昏了头脑。”

  同样,退休教师徐某认识公司业务员刘某,他介绍该基金的种种好处后,承诺按第一个月2%,第三个月开始3%,第六个月开始5%的分红,徐某被巧舌如簧的刘某诱惑,他赶到长宁区仙霞路上的亿汇分公司“考察”,刘某打开笔记本电脑,向徐某展示她几个亲朋好友购买基金的情况,声称自己也买了10万元基金。她说,自己每个月的基金指标是500万元,由于销量好,全部可以足额完成。徐某心动了,当场签订了书面合同,支付了22万现金,盼望按期收到分红。一个月后,徐某到银行查询,发现所谓第一个月2%的分红并没有到账,于是打刘某电话咨询,得到的消息却是:“公司已经关门了”,他立刻赶到仙霞路,可惜竟发现人去楼空,于是打110报了警。

  严某介绍的陆某一次性被骗50万元人民币。2008年11月中旬,陆某随严某介绍去了仙霞路的“亿汇公司”。公司业务员刘某告诉他,若购买基金超过人民币50万元,就可以到香港总公司考察,并且用投资福利形式投资,5年里50万元保底可以获得人民币120万元,每年的年收益20%也可作为复利投入,于是,深信不疑的陆某划款50万到丁真的个人账户里,然后在合同上签了字,但该业务员刘某声称,由于签的是复利投资形式的,比较特殊,要拿到香港总部让丁真签名,所以陆某自签名后从未拿到过合同。为了让骗局更加可信,刘某还带着陆某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香港出入境证件。后来严某发现问题就通知陆某一起赶到亿汇公司,方知是一常骗局。

  一个捏造的“香港基金”,一个荒唐的高利润许诺,竟诈骗三十多不明真相的人!其中有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学校校长,累计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到底是怎样的骗术让这么多人都心甘情愿拿出几万甚至几十万投入呢?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此案有三个特点。其一,虚构境外基金公司,建立虚假公司网站。所谓的“亿汇公司”并未在上海市工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但对外声称是由香港富商开设,注册地在香港,公司网站域名上注有“HK”二字,容易蒙混过关。其二,听信熟人介绍,盲目相信高回报利诱。他们诈骗活动的目标客户大多是有一定积蓄的中老年人,公司雇佣的大部分业务员在金融产品销售公司工作过,业务员会发展熟悉的客户来公司,并说服客户申购基金,所以受害人很少考虑到受骗的可能性。其三,不规范申购基金存有资金流转漏洞。该犯罪团伙主要采用电话推销的方式招徕客户,签订合同后,引诱、说服他们往丁真个人账户里汇钱或者支付现金,这是违背常理的做法。

  承办检察官补充说,本案中,尽管各被告人均是以“亿汇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但由于该公司是丁真和贺旻为实施犯罪活动设立的,且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本案属于个人犯罪,被告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近几年代办境外公司注册业务蓬勃发展,但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款制约,缺乏相应的机构监管,造成“境外基金”等金融诈骗案件增多,这一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一般而言,普通老百姓应该通过国外的投资银行来理财,通常无法直接接触到境外基金,遇到此类所谓高回报基金,一定要加强防范,不要被其鼓吹的高利润诱惑。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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