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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未得奖金 敲诈雇主获刑
作者:涂维国 发布时间:2009-11-24 09:56:28
2009年11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涂清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08年10月,被告人涂清华在被害人聂某位于贵州的煤矿做电工。年底发奖金时,其他人都得了奖金等物,而自己什么也没得到,涂清华为此耿耿于怀(据被告人自己交代)。从2009年3月开始,涂清华自称伙同“小陶”等人使用卡号为135xxxx2892等手机号,多次发短信、打电话到被害人聂某,以不拿钱就伤害其及其儿子为由,让其向户名为“吴某”的邮政储蓄账户上汇款人民币10万余元。2009年6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涂清华在丰城市生资公司第四仓库空地上,打电话恐吓勒索聂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被告人涂清华身上缴获三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内装有卡号为135xxxx2892的手机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清华使用发威胁短信、打恐吓电话等手段,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涂清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遂作法减轻作出了上述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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