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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因为伙食差报复师傅 纵火盗窃被判刑
作者:区倚 朱向荣 发布时间:2009-11-24 14:03:54
为伙食差少年学徒对师傅财物陡起歹意,对店内物品进行破坏、盗窃、放火。11月24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作出一审,鉴于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情节,一审以纵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
今年刚满16岁的小舟是罗平县板桥镇人。初中别业后在老乡的介绍下到罗平县城一理发店做学徒。但仅仅学了一个月,小舟就为理发店伙食差,师傅(老板)不好好教还经常指责,对理发店产生不满,小舟借一次锁门的机会偷偷留下一把理发店的钥匙。 2009年8月11日晚上,独自一人在街上游荡的小舟越想越生气,在次日凌晨逛至理发店开门入室,肆意对店内物品进行破坏,并放火焚烧。离开时又将店内的一套剪刀和一把吉它顺手拿走。 案件诉到罗平法院后,理发店老板附带提起了民事诉讼。 开庭前,承办法官提审小舟得知其母病逝,家庭困难才导致进高中不到三个月辍学的客观因素,在做学徒中又没有工资收入等情况,决定针对其强烈的报复心理采取重点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产生震动,触发其内心的道德良知。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诉人、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的教育作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小舟进行帮教。 法庭上,小舟的法定代理人首先检讨自己对儿子监护不力的责任,后悔没有让儿子继续上学,又表达了家人对儿子的听从教诲,服从管教的期望。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小舟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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