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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车证引纠纷 保安伤人被公诉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09-11-25 08:54:25
22岁的赵某是一名保安员,刚刚上班18天的他因查车证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并与其他保安一起将李某打成轻伤,11月24日上午,赵某故意伤害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18日1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彭某(已判刑),在丰台区夏家胡同西侧,因查车证问题与庄某、李某发生纠纷,被告人赵某持棍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李某全身多处皮裂伤,右手食指伸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被害人李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赵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据赵某供述,案发当日,因庄某没有出入证,赵某和其他保安不让庄某将车开进他们值班的小区,后庄某就将车堵到该小区入口处,赵某和其他保安要求庄某把车开走但遭到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庄某的弟弟李某去劝架时,被赵某及保安队长彭某等人用啤酒瓶、橡胶棍打伤。打伤人后赵某就回到老家。 2009年3月,彭某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判赔偿李某经济损失近15000元。同年8月,赵某在黑龙江省北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审理过程中,赵某表示认罪,并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他称自己现在没有积蓄,也联系不到家人。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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