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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版“强盗游戏” 四劫匪落法网
作者:颜桓琛 发布时间:2009-11-25 15:00:47
为偷东西,事先踩点,带着麻绳、胶布等作案工具到达案发地点后被发现,将门卫、保安捆绑、用胶布封嘴……这些在影视作品里才能看到的画面,由四名胆大妄为的劫匪在萍乡某医药公司仓库上演。11月13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大根等四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今年5月上旬,被告人陈大根纠集谭伟、易志伟、汪国杰、李小强(另案处理)等人在湖南省长沙县商量来萍乡“搞业务”,并为此准备了刀、胶布、绳子等作案工具。5月10日下午,陈大根、汪国杰及李小强、吴蒙清租乘由罗某驾驶的私家车,谭伟、易志伟乘长途客车,分两路来到江西萍乡。 5月11日凌晨2时许,陈大根、谭伟、易志伟及李小强等携刀具、棍棒等工具翻墙进入医药公司,汪国杰在围墙外望风。 五人窜至门卫值班室,李小强按住在门卫室的被害人刘某,吴蒙清拿刀威胁,谭伟、陈大根用麻绳捆绑,李小强用胶布胶嘴。控制住刘某后,易志伟打开门将汪国杰叫入门卫室看守。然后陈大根、谭伟、易志伟及李小强、吴蒙清窜到医药公司大厅,采用同样的方法控制住在大厅里值班的被害人张某。之后陈大根、谭伟、易志伟及李小强、吴蒙清来到医药仓库前,用开锁工具和千斤顶欲打开医药仓库大门时,保安宋某听到后打电话叫人,陈大根、谭伟、易志伟、汪国杰及李小强等人见状便逃离,期间几被告人抢走张某现金761元和刘某现金700元,谭伟抢走刘某手机一部,价值217元。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为轻微伤丙级;被害人张某伤情评定为轻微伤丙级。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汪国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谭伟、汪国杰归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并查明被告人陈大根于2000年9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月27日因盗窃(未遂)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谭伟于2004年7月14日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7年8月23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易志伟于2007年3月2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大根、谭伟、易志伟、汪国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大根提出犯意,邀集同案人,积极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谭伟积极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易志伟、汪国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谭伟、汪国杰检举揭发同案犯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大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谭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易志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汪国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四被告人均未上诉,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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