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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调换工作未果放火烧经理 辩称借自焚要挟否认点火
作者:曹静/文、图   发布时间:2009-11-25 16:22:35


    37岁的北京人张某是一名检修工,因该工种经常考核,而张某每次都因考核名次不佳被扣奖金,他就想换一个工种。在多次申请未如愿下,张某将汽油倒向经理并点燃,将对方烧成八级伤残。他也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放火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法警带进法庭的张某,下巴与颈部均有明显的烧伤痕迹,手上也因烧伤带上了手套。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月4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其任职公司的经理办公室内,因向经理安某要求调动工作未果,他将随身携带的一瓶汽油倒向安某并点燃,并致房间内部分家具燃烧,最终导致安某II°-III°烧伤,总面积达表面积30%以上,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八级伤残。

    张某对上述指控当庭表示不认罪。当公诉人问及“你向被害人身上倒汽油了吗”,张某很肯定地回答没有,只说往自己头上倒汽油时溅到被害人身上,而两人身上如何着火,张某则回答“不知道”,并强调自己只是想以自焚吓唬经理,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点燃汽油。张某的辩护人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认为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某没有放火的动机和行为,此次事件只是突发意外,并且对如何起火这样关键的细节处于证据真空。

    张某的妻子当天也到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张某案发前情绪不稳定、焦躁。虽然无法回头看见妻子,但一听到妻子的声音,张某就表现得非常难过,不停地抹眼泪。

    本案的被害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只是委托代理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3万余元。对此,张某的代理人认为,被害人也有过错,但是我们愿意积极协商沟通赔偿问题。

    在最后陈述时,张某说“我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我不应该带汽油去找他,我身上的伤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我也体会到被害人的痛苦,我只能向被害人说对不起。”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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