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兔子也吃窝边草 酒店保安盗窃同事电动车
作者:关文倩   发布时间:2009-11-26 09:57:43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河南省柘城县某酒店保安杨某却因财迷心窍,利用职务之便,将本酒店职工戚某的电动车盗走,价值1800元,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杨某利用其在大酒店当保安值班的机会,于2009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将本酒店职工戚某的电动车盗走,价值18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身为保安,理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但其却利用自己值班的便利机会,监守自盗,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