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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务工男子为寻刺激 两次猥亵儿童领刑一年
作者:甘万清 发布时间:2009-11-26 11:42:13
11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猥亵儿童的刑事案件,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肖新发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7月底的一天中午,在砖厂务工的40多岁的宁都人肖新发在自己房间内,见其同事的女儿李某(9岁)在看电视,为寻求刺激,肖新发将李某抱到怀中,抓住李某的手抚摸自己的身体,随后又拉开自己的裤链,强行让李某用手触摸其生殖器。 2009年8月3日中午12时许,肖新发看到李某又在自己房内看电视,便以1元钱为诱饵向李某提出脱裤子的要求,遭到拒绝后,肖新发便用右手抓住李某的双手,用左手强行脱下李某的裤子,将其裙子上翻,用自己的手机对小女孩的隐私部位进行拍照以寻求刺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新发目无法律,为寻求刺激,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且系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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