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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兄弟“讨回公道” 16岁学生挥刀砍同窗
作者:谷子 发布时间:2009-11-27 08:46:50
为了替兄弟讨回“公道”,16岁少年温强挥刀砍伤自己的同学。11月2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8年12月21日下午,温强听说“好兄弟”唐某被同校的颜某、邬某扇了耳光,心生不悦,找到颜、邬二人理论,争执中,双方一语不合发生打斗,温用小刀划伤邬某的下巴。邬某受伤后甚不服气,纠集颜某等人四处寻找温强“算账”。冤家路窄,双方在厕所内相遇,再次发生打斗。互殴中,温强挥刀将邬某左手臂砍伤,造成邬某身体重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迫于法律的威严,温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双方经当地政府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并当场予以兑现。 云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受害人重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温强案发后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悔罪表现较好,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有利于挽救、教育并促其完成学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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