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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虚假存单仍支取 诈骗信用社4万元获刑罚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11-29 09:30:45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文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董文堂,男,安徽省涡阳县人。2000年,董文堂在安徽省利辛县纪王场乡信用社的存款3万元到期后,向该社原主任董开河(已判刑)要求兑现,但董开河未予兑现。后来董开河因无力支付,就开出储户名为董文堂、金额为7万元的虚假存单一张交由董文堂支取,并将原存单收回。被告人董文堂明知是虚假存单而支取,骗取信用社资金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董文堂退还赃款4万元。2008年4月30日董文堂因涉嫌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到利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0月23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董文堂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文堂明知是虚假存单仍予以支取,骗取信用社资金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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