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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领导九次诈骗161万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王洪 靳谢兵   发布时间:2009-11-29 10:30:19


    李某冒充湖北省襄樊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谎称其弟是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能帮人招警、上军校、转让运输线路,实施诈骗作案九起,骗得人民币1615300元。近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0月,李某假冒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向被害人卢某谎称自己在省公安厅有关系,能为卢的女儿弄到招警指标,让卢交2万元。卢某信以为真,与丈夫杜某一同携带2万元现金到李某家中,将钱交给李。随后,李某谎称搞到两个招警指标,可分一个给卢的朋友,卢某便告诉好友曹某。同年11月11日,李某约卢某、杜某、曹某到武汉,又骗取卢某3万元,曹某感到可疑未交钱。同年12月,李某以帮卢某的妹夫张某升职为由,向卢索要2万元活动经费。2007年1月16日,卢某将2万元汇入李某的帐户。此后,卢某多次询问事情进展,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

    其后,李某如法炮制,谎称自己在省公安厅有关系,能帮忙招警、上军校,骗取潘某22万元、潘某弟弟16万元、陶某22万元、郑某5万元、李某1万元、董某8万元、崔某4万元;谎称转让一辆襄樊至南漳的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骗取徐某45万元;谎称在中央和省公安厅有关系,能找人帮忙为程某丈夫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分十次向程某共索要315300元现金。

    襄樊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615300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多次诈骗,赃款全部挥霍,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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