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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9.7万 二被告人受审
作者:张鸣侦/文 李毅/图   发布时间:2009-11-27 11:50:42


    11月25日上午九时,曾因案情复杂、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而备受关注的汪玉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张剑合同诈骗一案,由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在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汪玉富原系云南省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员。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玉富利用其公务员的身份和影响力,以投资做钢材生意等为由,承诺每月向借款人支付4分至5分的高额利息,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款。从2004年一月至2008年九月期间,先后向何会卿等28人借款达369.7万元。被告人汪玉富又将借款以6分的利息转借给被告人张剑,从中获取差额利息。

    被告人张剑从汪玉富手中借到的钱均以投资做服装、电脑生意为名,骗取汪玉富的信任,除有200多万元用于支付本金及利息外,其余100多万元则被张剑挥霍。后因被告人汪玉富向张剑催要利息及本金,张剑在2008年9月至10月以办事和投资做生意为由,向朗某等十余人借款和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共25万余元填补漏洞,此后又支付给汪玉富19.5万元就再也无力支付。截至2008年10月,张剑连本带利共欠汪玉富借款446.69万元。2008年11月17日,张剑因没有按期返还朗某的借款,被朗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随后两人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

    被告人汪玉富违反信贷管理规定、采用不当手段擅自提高利率、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的行为,已扰乱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被告人张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汪玉富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其行为已触犯合同诈骗罪。

    鲁甸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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