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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臧天朔因犯聚众斗殴罪一审被判刑六年
作者:二中宣   发布时间:2009-11-27 14:06:08


    歌手臧天朔涉黑案今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六年有期徒刑;判处其同案吉林省无业人员吕长春九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间,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刑)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河北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同年6月20日21时许,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到北京市臧天朔经营的酒吧,与臧天朔商议该事。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同月21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械斗。斗殴中,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

    归案后,吕长春又主动坦白了在北京市朝阳区纠集并伙同他人参与另外一起聚众斗殴,并致一人重伤的犯罪事实。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臧天朔与他人产生矛盾后,竟授意吕长春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并在斗殴中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对其量刑时酌予考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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