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钱不成起歹意 暗施“艳计”诈巨款
作者:兰柳林 刘健   发布时间:2009-11-30 10:42:06


    本为借贷款,却钱迷心窍,利用色相敲诈六万余元,结果落入了法网。11月27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威有期徒刑四年,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利、唐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威因需借贷款有求于某银行工作人员解某,遂于2009年6月1日约解某到“杏花园”饭店喝酒。席间,王威约来年轻貌美的女子成某陪酒,酒足饭饱后,王威便在“杏花园”饭店开了一房间,与解某一同扶成某到房间休息,随后,王威借故离开了房间。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加上酒后的冲动,解某与成某在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成某以解某强奸为由,打电话叫男友王利到饭店房间来,王利遂纠集唐朝一同来到房间对解某拳打脚踢。王威借机提出敲解某一笔钱,王利、唐朝遂表示同意。随后,王利提出要解某交十万元私了,否则将以强奸为由告发解某,王威便以“中间人”身份假意调停,解某被迫于第二天从银行取出60700元交给了王利等人,在出具1份1万元欠条后,王利等人才让解某离开。王威分得赃款三万元,王利分得赃款二万九千六百元,唐朝分得赃款一千一百元。事后,唐朝因觉得钱太少,又找到解某进行敲诈,解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人落入法网。案发后,王利、唐朝主动退还了赃款。

    洞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威、王利、唐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王利、唐朝能主动退还所得赃款,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