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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自家果园措施不当 致人重伤领刑六个月
作者:陆文辉   发布时间:2009-11-30 14:20:10


    11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炳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7年1月30时21时许,被告人梁炳业与其表哥在扶绥县柳桥镇自家承包的果园看守橙果时,见到韦文风、欧小红在偷摘橙果,二人便上前制止。在制止过程中,双方产生争执,韦文风头部、肩部及左手臂被梁炳业用木棍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文风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左肘关节尺骨骨折,其损伤属于重伤。2007年12月2日,被告人韦文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炳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炳业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梁炳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韦文风偷摘橙果在引发本案的起因中有过错,在对被告人梁炳业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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