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郁江引水工程项目”旗号、虚构“郁江引水工程兴业项目部、经理部”的八名诈骗犯罪分子,以对外发包土石方工程为名,收取被骗上当的包工头所谓的“信誉金”、“开工费”、“赞助费”共计30多万元。近日,由广西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余国荣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5—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08年2月,被告人余国荣为诈骗钱财,经密谋后伙同均系北流籍的李加南、杨继忠、邹忠理、陈予秋、潘福寿、何立新、巫家霖七人,伪造委托证书及相关证件、印章,内容为玉林市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全权办理发包建设总造价达12亿元的玉林市新自来水厂工程。之后,八人来到兴业县,租用石南镇蓝园饭店三楼作为办公地点,挂牌设立虚假的“广西玉林市自来水公司郁江引水工程兴业项目部”和“中铁十九局二处工程公司郁江引水工程兴业项目经理部”,由余国荣自任总经理,负责签合同和收钱;李加南任经理,杨继忠等其余六人任副经理,负责拉客户“入套”。 他们公开对外发包子虚乌有的“土石方工程”,与一些闻讯前来洽谈业务的包工头先后签订《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书》和《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然后以所谓的“信誉金”、 “开工费”、“赞助费”等名义,分别诈骗了申某等14名包工头的现金共计3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