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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女子装80后骗婚清华男获刑2年
作者:范静 李钦鹏   发布时间:2009-12-01 13:47:41


    自称中国驻联合国前任大使女儿,向清华大学学生樊先生骗婚。两人举办婚礼后樊先生方知上当。12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41岁的贵州女子徐某自称1988年肄业于复旦大学。2007年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2000元。

    2009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谎称其叫秦冉,系中国驻联合国前任大使的女儿,且是清华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博士生,可送被害人樊先生到美国上学,以此骗取了樊先生的信任。后被告人徐某多次以变声的方式打电话冒充称秦冉的父母亲、奶奶、二哥、大师兄及侄女等人,催促樊先生与秦冉尽快结婚,并以结婚为由,骗取樊先生及其父母人民币2万元。

    同年5月24日,被告人徐某被抓获,并起获赃款人民币11400元(已发还),其余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身份骗取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控方对被告人徐某诈骗数额为5万余元,属数额巨大的指控,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因为在被告人徐某所收取的5万余元钱财中,有3万余元系樊先生的亲朋好友为贺喜而赠送的礼金,这部分钱财的给付并非针对徐某个人,也包含樊先生在内;且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徐某在收取上述钱财后,又为樊先生的亲属及朋友,或者与樊先生共同花销了3万余元,如果将这部分钱财认定为被告人徐某个人非法占有,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故法院对被告人徐某的诈骗金额予以更正。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罪未执行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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