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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袭民宅38次 锒铛入狱近4年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12-02 13:41:39


    12月2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海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2008年8月某日下午,袁某至启东市寅阳镇洪飞镇村施某宅,拨门闩入室,窃得电动车1辆、雨衣1套。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060元(雨衣未能鉴定)。至2009年6月,袁某先后又至寅阳镇、惠萍镇等地多处民宅,采取撬窗、钻窗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38起,窃得现金及电动自行车等物品,合计价值1247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海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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