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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一银行副行长挪用610万公款购买基金
作者:倪建军   发布时间:2009-12-02 15:58:48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10万元为个人购买基金进行营利活动,给国家造成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30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铜川市分行原副行长黄小俊有期徒刑12年,判处该分行五一路储蓄所原主任孟彦强有期徒刑5年。

  2007年的股票、基金市场火爆,身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铜川市分行副行长的黄小俊也想试上一把。起初他用自己的钱在基金市场快进快出,赚了几千元钱。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他开始动用单位的公款,不料此后股指基金一路下滑,所买基金被套,出现亏损。由于没有立即赎回,结果亏损越来越大。2008年4月,黄小俊通过挪用单位的保险资金做过渡,先后又贷款350万元购买基金,但这笔大额基金又被套牢,他开始感到了恐惧和担忧。而时任该分行五一路储蓄所主任的孟彦强为了讨好领导黄小俊,以便自己在日后的仕途上得到帮助、提携,明知黄小俊是挪用公款给其个人买基金,但还是按照黄小俊的授意,积极参与共同挪用巨额公款的活动。

  在法庭庭审中,黄小俊、孟彦强二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10万元为个人购买基金进行营利活动,给国家造成近200万元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小俊、孟彦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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