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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牛市亏损770万 上海荷银老总非法代客炒股获刑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9-12-08 09:26:00


    备受股民关注的上海荷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银公司)及公司老总郝钢非法代客炒股,导致股民巨亏所引发的非法经营罪一案,12月8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有了结果。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荷银公司罚金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300万元;判处郝钢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11月,郝钢注册成立荷银公司,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无证券经营资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四川金融投资报刊登为客户代理证券操盘、委托资产管理服务等广告招揽社会公众客户。经审理查明,在2005年11月至2007年7月间,郝钢以“石安达”的名义先后与39名炒股客户签订为期1年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并要求客户在他指定的证券公司开立股东帐户,由他直接负责对上述客户的证券帐户及资金进行操盘,以获取证券公司的返还佣金及代理客户操盘的盈利分成。至案发,荷银公司及郝钢代理客户炒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600余万元,获取证券公司的返佣共计280余万元,造成客户直接经济损失770余万元。面对股民“天价”损失,自知无法予以弥补的郝钢则选择了逃之夭夭。2009年6月8日,郝钢在大连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荷银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郝钢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鉴于到案后,荷银公司和郝钢均能交代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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