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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团伙专抢司机 四名案犯分领徒刑
作者:胡安民 向仁才   发布时间:2009-12-08 11:14:17


    一家族抢劫团伙被公安机关告破,四名案犯持刀暴力抢劫两名出租司机的钱财被落入法网。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主犯朱红卫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从犯朱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从犯朱乙、朱丙各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

     现年26岁的主犯朱红卫与从犯朱甲、朱乙、朱丙均系利川市林家村9组农民。今年7月11日下午,被告人朱红卫邀约朱姓家族被告人朱甲、朱丙和朱丁(另案处理)去抢劫出租车司机,当晚10时许,四人带着砍刀驾驶摩托车来到利川市城区南门桥下,由朱丁照看摩托车,其余三人步行到清江小区,乘坐梁某驾驶的出租车至南门桥下时,见四周无人,三人持刀抢劫了梁某手机两部,现金535元。

    同年7月15日23时许,朱红卫、朱甲、朱乙在利川市城区西门客运站门前乘车坐朱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凉务三教寺时,三人持刀威胁,抢得朱某的手机一部,被告人朱红卫持刀将朱某砍伤。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662元;被告人朱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红卫、朱甲、朱乙、朱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红卫既起组织指挥作用,又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应当对全案负责。被告人朱甲、朱乙、朱丙积极参加抢劫,系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甲、朱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朱乙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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