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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保险公司营业部经理骗保金5万获刑
作者:胡苑玮   发布时间:2009-12-14 10:46:50


    重庆市一保险公司营业部经理骗保金5万多元。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王勇,男,36岁,原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丰都营业部经理,2007年10月24日晚10许,被告人王勇驾驶渝G99380轿车,行至涪陵城太极大道附近李志沧骨科医院人行横道线时,不慎将横穿公路的行人任某某撞倒在地受伤。经医院治疗后调解,王勇赔偿任某某医疗费等损失11万余元。王勇因渝G99380轿车没有投商业险,最高理赔额为59700元,不够支付任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支付赔偿金,王勇利用其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了投保理赔金额较高的本公司职工付某的渝GD1566车先撞倒任某某,渝G99380轿车避让不及与任某某发生碰撞受伤的事故,致使渝GD1566车获赔104804.59元,渝G99380轿车获赔11600元,骗取本公司保险金56704.59元用于支付赔偿金。诉讼中,王勇的亲属退出赃款56704.59元。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被告人王勇利用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丰都营业部经理职务之便,因自己所驾车辆发生事故后理赔金额较小,而伪造他人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手续,从而侵占其公司的保险金,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举报后,公安机关向其调查时,王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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