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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岭县特大抢劫金店案两劫犯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周立权   发布时间:2009-12-15 15:53:14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岭县太平川镇特大抢劫金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房立业、于朋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12日16时许,位于长岭县太平川镇的来福金店遭抢劫,23岁的店主徐某和其已怀孕6个月的妻子翁某以及翁某的弟弟三人被杀死在店内,店内大量金银饰品被抢走,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5万元。

  案发后,吉林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3月30日,专案指挥部获得线索,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警方连夜奔赴内蒙古赤峰市,于3月31日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房立业和于朋抓获。房立业,26岁,住内蒙古赤峰市,无业,200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于朋,21岁,内蒙古赤峰市人。两人落网后,抢劫的金银饰品被警方全部缴回。

  经法院审理,已查明被告人房立业、于朋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故对两人做出了死刑的判决。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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