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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物业入室抢劫前老板 80后两男子被判重刑
作者:李 佳   发布时间:2009-12-16 15:19:57


    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占有欲望,二人经预谋后决定冒充物业人员入室抢劫,抢劫的对象则是其中一人原来的老板家。在抢劫过程中,屋内的事主---老板的母亲被二人打死。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国抢劫、敲诈勒索,李海龙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建国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李海龙则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建国今年27岁,山东烟台人,初中文化,无业。李海龙年仅20岁,吉林双辽人,初中文化,无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国、李海龙经预谋,于2009年4月21日14时许,在宣武某小区一户人家中,以物业工作人员检查空调机为名骗开房门后,李建国对被害人翁某胸腹部施以拳脚殴打,因翁某奋力反抗,李建国、李海龙又对翁某的双手进行捆绑并闷堵口鼻,造成翁某胸主动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李建国、李海龙在被害人家中抢得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各、手表、移动电话及手链等物品。被抢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1000余元。

    据李建国的供述证实,2008年底,李海龙说自己没钱了,让他找个有钱人弄点钱,他就想到了黄某,于是他们在案发当日一起去了黄某居住的小区,黄某家住在六层,他们坐电梯到七层然后走下来,按照事前商量好的由李海龙负责敲门。敲开房门进去后,李海龙便将被害人的嘴捂住,后又用找来的毛巾堵被害人的嘴,在他帮着捂被害人的嘴时,被害人踢他,他就打被害人肚子一拳,后他们一起将被害人拖进了卧室,他按着被害人,李海龙找了一根手机充电器把被害人绑起来,在绑的过程中被害人一直在呼救,一直在动,他们就从床上把被子拉下来,将被害人蒙上了。后来他们就在屋里翻东西。作案后,他们一起去“女人街”卖了赃物,一共卖了2200元,他拿了900元。

    据李海龙的供述证实,李建国说以前的老板欠李建国钱,李建国让他一同去找那个老板要钱。当时是他敲的门,他们这次还是商量准备去要钱。他按李建国说的假称物业人员敲门,说好等他敲开门后李建国再进去。被害人开门让他进去后,他问空调在哪,被害人说在厨房。他刚往里走两步,被害人看他不像物业的,就让他出去。他刚要出去,李建国给他使了一个眼色,意思是别出去。去之前李建国说了让他打黄某家人一顿,然后再打电话找他要钱,于是他就把被害人绊倒了,李建国反应很快,进屋踢了被害人肚子几脚。被害人喊救命,他就捂着她的嘴。李建国又踢了她几脚,被害人就晕过去了。李建国让他捆绑被害人,给被害人盖上被子也是李建国提出的。后他们将抢来的东西拿到女人街卖了2200元,赃款他们大约一人一半。

    法院还查明,李建国于2008年12月间,多次打电话对事主黄某进行言语威胁,勒索事主黄某人民币8000元。

    据李建国的供述证明,大约2008年11月份,他给黄某打电话说:“黄总,我最近没事做,也没什么钱了,你先借点钱给我”。黄某说最近经济危机,也没什么钱。他说:“我知道你们家人都在北京,你要不给钱,我就把你全家给办了”。当天黄某没说什么。第二天黄某给他手机打电话,问他要多少钱,他说给点就行,黄某问给一万元成吗?后他将自己银行的账号用短信告诉了黄某。事后他去银行查,里面有八千元钱,他将钱取出花了。

    另据被害人黄某的证人证言证明,李建国是2006年下半年给他当司机的,后来他不用李建国了,但当时也没有伤和气,他还给李建国多开了两个月工资。2009年1月份,李建国给他打了好几次电话,说春节了要借钱,他说没钱,李建国就在电话里说弄不到他,但可以弄死他的母亲和媳妇,让他一辈子内疚。当时李建国要30万元钱,他说没有,后又说借1万元,他说手里就8000元,李建国说可以。这样,他向李建国的银行卡里汇了8000元钱。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建国、李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海龙在该案中所起作用等具体情节,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李建国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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