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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起争执 公司老总用警棍电人被判缓刑
作者:曹咏   发布时间:2009-12-23 15:21:07


    汤某是北京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总,在广场因停车问题与另一轿车司机周某发生冲突后,竟持警棍电击并开车拖拽对方,造成周某右手骨折。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4月2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欧陆广场,汤某与周某因停车发生争吵,周某下车欲与汤某理论,却见汤某从车内拿出警棍隔着车窗电击周某的头部。后汤某欲驾车离去,周某则抓住汤某汽车雨刷进行阻拦,汤某并未停车,反而将周某拖拽了20米左右,造成周某右手环指第二指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2009年4月25日,一直在逃的汤某投案自首。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事发后被告人汤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汤某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庭审过程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据此,顺义法院对被告人汤某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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