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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融白加黑成迷幻药 3劫匪绑架后索财获刑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09-12-25 09:58:21


    用装有白加黑感冒药的可乐将同事小鲁迷倒,进行捆绑并向其亲属索要5万元。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玉龙、宋永强、金绍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4月11日15时许,孙玉龙、宋永强、金绍光经预谋后将16岁的小鲁带至望京南湖中园一地下室内,骗小鲁喝下事先投放了感冒药“白加黑”黑片的可乐,待小鲁睡着后将其捆绑,并使用小鲁的手机给其姑姑拨打电话,欲向小鲁的姑姑索要5万元,因电话未打通而索要钱财未果。后孙玉龙向公安机关反映宋永强和金绍光绑架小鲁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宋永强和金绍光,其本人亦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21岁的黑龙江人孙玉龙称事发之前他和小鲁是同事,知道他的姑姑做服装生意,很有钱。于是三人合谋先把小鲁灌倒再绑架。由于平时大家在一起时小鲁只喝可乐,所以我们将10片黑片加入可乐中,小鲁喝下后说困就让他睡觉了,睡熟后我们将他绑起来,从他身上找出手机和44元钱,从手机中找到小鲁姑姑的号码。然后宋永强打了三次都无法接通。

  宋永强辩称,是孙玉龙找到我说要绑架小鲁,不去就打我,他还说事成之后给我和金绍光每人5000元。绑架时,孙玉龙让我给小鲁姑姑打电话,我没打但是告诉他打不通。

  庭审中,金绍光称自己根本并不认识小鲁。孙玉龙知道我父亲病了需要钱,说带其赚钱。于是事发当天安排我在地下室等他们把小鲁带来。

  法院认为,孙玉龙、宋永强、金绍光法制观念淡薄,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了解,鉴于三人的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勒索钱财的行为也未能得逞,犯罪情节较轻。孙玉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此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孙玉龙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其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案犯绑架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金绍光犯罪时尚未成年,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孙玉龙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宋永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金绍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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