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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烟抗拒抓捕 小商贩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09-12-29 16:45:53


    在未申请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假冒伪劣卷烟的购买、运输、销售活动,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薛新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期间,薛新生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烟草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假冒伪劣卷烟的购买、运输、存储、销售活动。2009年3月公安人员亮明身份对薛新生实施抓捕时,薛新生驾车冲撞抓捕车辆并逃跑,造成抓捕车辆损坏。警察当场起获假冒伪劣卷烟1.4万条,经鉴定价值72万余元。后薛新生在朝阳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薛新生身为产品销售者,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薛新生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薛新生已经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做准备,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其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终审判决,薛新生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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