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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患上夜盲症 诉返“车份钱”无据被驳
作者:王晓 发布时间:2010-01-12 09:54:49
原告陈某是北京某客运驾驶员,其承包了该公司一辆出租车,每月交纳份钱10500元。陈于2008年10月9日被医院诊断为“视疲劳、夜盲症”,医生要求其停止夜间行车半年。因此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其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患病期间交纳的车份钱42000元。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被告北京某出租车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关于陈某有医院的证明就可以减免车份钱的约定,陈某没有按规定提出过书面下车的申请。从车辆运营轨迹上看,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此期间一直正常运营,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大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被告公司提交过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并要求交回车辆,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在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期间未运营,因此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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