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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劫犯1个月抢劫5起致1死3伤
作者:陈东升 陶京津 胡刚 发布时间:2010-01-12 11:45:32
1月10日,精神病犯罪嫌疑人黄某收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很不情愿地在送达回执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去年8月,家境一般的黄某因为没钱花,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在短短1个月内连续持刀抢劫5起,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009年8月19日22时许,黄某携带尖刀在温州火车站广场前持刀准备实施抢劫。因被害人郑某等3人经过其身边时吐了一口痰,黄某便冲上前去用脚将郑某踢倒在地,从背后朝郑某的右肋部等部位猛捅数刀。 随后黄某又来到现场附近的一辆出租车前,向出租车司机索要财物,感觉情况不妙的出租车司机赶紧打开车门,拔腿就跑。已经“杀”红了眼的黄某随后又朝附近看热闹的摩托车驾驶员王师傅走去,见对方不肯载他,就往其胸部、臀部猛砍3刀后,驾驶王师傅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王师傅为重伤。警方查明,黄某还于8月7日、22日分别在温州某网吧和一公司门口,持刀抢劫。一些现场目击者表示,当时黄某看上去和正常人一样,但总感觉行为举止很怪异。 在审查起诉这起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发现,黄某对所提问题经常词不达意,对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亦非常不明确。 据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案发前曾经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没有坚持正常吃药,且根据有关证人、受害人的证言可以认定,黄某案发时某些动作、形态与正常人有所区别。经鉴定,黄某作案时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但按照法律规定,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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