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次拐卖痴呆女与人作妻 一伙人贩子受审
作者:胡安民 黄志权 发布时间:2010-01-12 14:47:14
湖北省利川市一乡下男子将一痴呆女骗至家中,邀约重庆市云阳县乡下的一男三妇女两次将该痴呆女卖给他人为妻,后经警方解救该痴呆女才回家,五名嫌犯也同时落入法网。昨日下午,湖北省利川市人民开庭审理了这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陈书生、陈朝安、祁代秀、冉术芳、吴杰芳犯拐卖妇女罪被押到被告席。
现年29岁的被告人陈书生住利川市东城办事处交椅台村,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09年8月2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年41岁被告人陈朝安系重庆市云阳县盘龙镇长安村人,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09年11月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4岁的祁代秀、49岁的冉术芳和55岁的吴杰芳均系重庆市云阳县外郎乡和云阳县凤鸣镇女农民,三被告人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09年9月9日被利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利川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陈书生将被害人康某(被拐卖时20岁)骗至家中,后被告人陈书生、陈朝安、冉术芳以2500元的价格将康某卖给重庆市云阳县风鸣镇阳凤村的陈书芳(已判刑)给其傻儿子做媳妇,因陈书芳嫌弃康某太弱智,又将康某退给冉术芳,被告人冉术芳又伙同被告人祁代秀、吴杰芳以4600元的价格将康某卖给云阴县凤鸣镇外郎乡五峰村的胡培生(另案处理)。被告人陈书生、陈朝安、祁代秀、冉术芳、吴杰芳分别获赃款1800元、700元、1100元、700元和500元。 庭审中,法庭指定的五名辩护律师为五被告人作了辩护,五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书生、陈朝安、祁代秀、冉术芳、吴杰芳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笫二款法之有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