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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假冒信息办理信用卡113张透支近百万
作者:卢金增 张甜 钱宗军 发布时间:2010-01-13 16:09:08
从乡村广泛搜集农民的身份信息后,打着“联通公司中层干部”的幌子,伪造“工作证件”和“收入证明”,在济南市区的几家银行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然后持卡在泰安疯狂透支。2009月11月,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113张银行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费93万余元的被告人相楠、李长泰、徐丽娟分别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2010年1月7日,此案在泰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窝案。
天降“喜刷刷” 催款“苦哈哈” “我从来没有借过银行的钱,哪来的银行欠款呢?”今年4月20日,一封2.8万元“银行紧急通知函”寄到了临沭县店头镇某村村民王昌红家中。多年来以种地为生,基本上与银行不打交道的他感到莫名其妙,接下来的数次银行催缴电话,更是扰乱了这个农家的平静生活。突如其来的巨债让“说不清”的老王一气之下住进了医院,幸亏抢救及时没出人命。 事后,老王迅速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办案民警的启发下,老王回想起了一年前的一次办卡经历。“2008年3月份的一天,我去镇上赶集,收到一张“喜刷刷”办卡广告,诱人的广告语让我怦然心动,刷卡当财神,轻松圆你买车、买房梦想……,说是能提前花钱,当时正值春耕时节,我急于想扩大一下大棚经营,在一个名叫胡玲玲的办卡人的动员下,俺当即填写了办卡申请,还交上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怀揣着致富梦想的老王,期盼着早日收到这张银行卡,可是催要几次卡后,都以不符合办卡条件为由,推脱了老王的取卡要求,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没想到事隔一年后的催款通知让老王傻了眼,至此办案民警推断就是这次办卡经历惹了祸。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办卡人胡玲玲,在一系列的调查中,是一个叫相楠的女人,走进了警方的视野。 假借身份狂办卡,刷卡透支近百万 时年36岁的被告人相楠,祖籍曲阜,案发前在泰安居住,是一个亲戚朋友眼中的“女能人”。已过而立之年的她平时话不多,但头脑清晰,有想法,尤其是近一年里搞起了投资理财生意,更是活得让人羡慕。有车、有房,出手阔绰,浑身名牌,似乎很有钱。但这位“女能人”利用临沂等地农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在济南的各大银行里办信用卡,然后在泰安套现大量现金,整个发家过程就是一个“煞费苦心”谋划的骗局。 2008年初春,临沭农村妇女胡玲玲、王世莲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相楠和其朋友李长泰。听说相楠能办理银行卡,还可以让他们做临沂市“总代理”,双方很快就签订了协议:由相楠投放“喜刷刷”办卡广告,每办一张卡相楠收费170元,银行回访电话由相楠、李长泰代接。 在向相楠缴纳了3万代理费用后,胡玲玲、王世莲在十里八乡开始广泛收集办卡人及熟人的身份证信息,到案发时共向相楠提供了86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除了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办信用卡还需用单位和收入证明。于是,相楠、李长泰又招聘了当地大学生徐丽娟,利用其电脑制作的特长,在电脑上制作出联通公司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和假公章,贴上从临沂等地收集来的个人照片。这样,许多村妇摇身一变就成了联通公司的中层干部。 拿着假信息,相楠开始拉着徐丽娟在济南市解放路上逐家银行询问是否能代办信用卡。如果不能,就退出来。如果能,就开始运作。为了使这场骗局天衣无缝,相楠等人也是煞费心机,摸清了银行并不亲自上门核对办卡人信息,只是电话核对的工作程序,相楠将申报表上所填的电话提前安排成自己的电话号码,为此她本人拥有13部手机,曾一次性从济南等地购买了12万元的电话卡,主要是用于接听银行的核对和催款电话。 从2008年7月到案发时,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相楠指使徐丽娟冒充济南联通公司等单位职工先后向银行提交资料,共骗领银行信用卡 113张。拿到信用卡后,相楠只发给胡玲玲、王世莲等人8张上锁的卡,其余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此前,她还曾以一家礼品销售公司的名义安置了4台POS机。相楠就在自己的店里关上门狂刷信用卡,然后每月去金融部门划款,钱就进了自己的腰包,成了名副其实的“富婆”。 多行不义必自毙。 因为额度、使用日期不同,自认为聪明的相楠在信用卡上贴上了持卡人姓名、借款额度和还款日期,可持卡太多、用得太乱让她终于露出马脚。2009年 5月 15 日,相楠被抓获归案,次日被逮捕。被告人李长泰因患疾病被取保候审,徐丽娟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罪名认定 2009年12月30日,泰山区检察院即以最新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名提起了公诉。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认定相楠、李长泰行为触犯何罪名时,该院依据2009年 12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新司法解释,认定本案中相楠等人通过提供申请人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虚构申领人的工作单位、职务、收入证明等身份材料骗取发卡银行,利用申领人信用及申领资格的信任从而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完全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经审查还发现,该案中尚无证据证明相楠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她在刷卡以后没有一去不还,杳无音信,而是一直在不断的通过刷卡的方式循环银行的钱。相楠所有管理的卡都放在办公室中,她本人也在固定的地点办公,委托其办卡的人、银行及公安人员都能找到他。从这些情况看相楠只是想周期性的利用银行资金,而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截至2009年5月15日(相楠被抓获且次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被银行催款的银行卡不多,即使被催款还有计息还款期间,只要在一定期限还清,银行自己也不认为刷卡人的行为是诈骗。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最终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提起公诉。 检察建议:案件背后是制度的隐忧 透过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人们不难发现,当前银行卡管理制度存在的隐忧。为什么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却能成功的办理多达113张银行卡?银行业的身份核实难道形同虚设?不难发现,滥发信用卡是“因”,违规操作是“果”。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泰山区检察院向泰安银监局发出了整改检察建议书,旨在通过此案警示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建议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信用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加强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查力度,规范信用卡发卡和受理行为,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办理案件,更要善于从办案中发现违法犯罪的苗头,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真正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民告诉记者。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建议记者提醒大家,务必妥善保管好涉及个人信息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以防丢失被人盗用;对于提供给他人用于求职、面试、注册登记的各类证件复印件,如有可能尽量收回。同时,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应严格按程序审批,规范操作,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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